4大港牌國民衣 漏稅罰5億揚言撤資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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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想幫 HANG TEN 寫個慘字



香港平價服飾HANG TEN、GIORDANO、Baleno還有Bossini等四大知名業者,在台灣深耕多
年,就像「國民衣」一樣普遍,如今卻因為發票開立的問題惹出欠稅爭議,遭國稅局追稅
加罰鍰,總金額高達5億元,業者不滿就因為對稅法的「認知」不同,就必須付出高額罰款
,隔海告御狀,揚言撤資,甚至希望馬總統主持公道。

TVBS記者游皓婷:「包含HANG TEN在內的四大服飾品牌,有可能消失在台灣街頭,因為他
們不滿國稅局以『逃漏稅』名義,重罰5億多元,不排除撤資抗議。」

四大平價服飾港商,為了補稅爭議,隔海告御狀,甚至要馬總統主持公道,如果真的撤資
,首當其衝的恐怕是荷包不多的學生族。民眾:「應該都會選平價的吧,因為百貨公司衣
服,我們這種學生消費不起。」

欠稅爭議,業者自稱是對稅務「認知不同」,依法,總經銷賣了100元的衣服,要開一張
100元的發票給客人,但實際狀況卻是由合作店也就是「門市」開發票,等於總經銷自行
扣掉20元租金,只開「80元」的發票去報營業稅,國稅局認定,總經銷欠繳1元的稅,包
括HANG TEN、GIORDANO、Bossini、Baleno 都得補稅加罰鍰,總額高達5億元,其中,
HANG TEN跟GIORDANO確定敗訴。

HANG TEN行政副總王麗雯:「實質上來講,這不是逃漏稅的問題,在總稅收來講,政府根
本沒有短收稅,所以我們當時老闆看到(遭追稅)是真的很生氣。」

四大港商的平價衣服,在台灣就像「國民衣」,不少人家中都有一兩件,但業者欠稅的代
價高達本稅的9倍之多,面對國稅局鐵法伺候,即使打了行政訴訟也全都敗訴,現在打算
等香港老闆來台面見府院高層,要做最後一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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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-02-23
uniqlo要進來了..
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-02-26
漢登想學郭董蹬桌子?
Donna avatarDonna2010-02-27
一.VAT=/=所得稅.二.打到行政訴訟還是維持原核確定.表示無誤.
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-03-01
三.不要濫用法外訴求.四.外國品牌消失對於本土業者焉知非福?
Freda avatarFreda2010-03-02
五.千萬不要濫用撤資威脅.必須先思考為啥本土業者都不會觸犯
Steve avatarSteve2010-03-05
六.只是業者抓住主其事者心理.兼以投票在即.天知道結果如何?
Adele avatarAdele2010-03-07
一、同意 二、同意. 三、同意. 四、本土街頭品牌業者會爽死。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-03-12
五、本土業者逃稅逃的更兇,很多連發票都沒有。
John avatarJohn2010-03-17
M大二的結論似乎不妥,況且漢登此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-03-22
贏了(95年度訴字第03603號)
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-03-22
上面這件被最高行廢棄發回喔,再跑一輪後,最高行98判1061確
Jacob avatarJacob2010-03-24
定漢登敗訴駁回
Rachel avatarRachel2010-03-26
我知道,也看過了,只是想表明行政訴訟打贏不代表無誤
Delia avatarDelia2010-03-30
僅對「行政訴訟維持原核定,表示無誤」結論不表贊同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-04-03
我是沒有學過稅法的理工科,我想請教他是少交什麼稅?
Emily avatarEmily2010-04-06
畢竟我買東西他也真的有給發票ㄚ~~請熱心的大大稍微提點一下
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-04-07
我剛看到了下面那一篇,大概有懂 多謝大大
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-04-08
若與其應該採用方式報繳比較,漢登實質上應該沒有漏掉稅金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-04-10
所以我才想幫他寫個「慘」字 XD
Hedwig avatarHedwig2010-04-13
這件是處行為罰吧 漢登依契約是實際上經營銷售的人,可參最
Daniel avatarDaniel2010-04-17
高行98判1061理由四前12行,理由五67-74頁有敘述漢登與各店
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-04-19
的契約內容.. 那份契約我之前也曾看過,只能說擬定契約前,
Kama avatarKama2010-04-24
應該請教一下專業人士吧,降子訂約就不應該那樣開發票
Kyle avatarKyle2010-05-03
以上是聯合報的圖表,比較清楚,這件有處漏稅罰
Lily avatarLily2010-05-04
不過聯合報沒提到應給予未給予之行為罰僅有八成部份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-05-08
另外兩成行為罰應是與漏稅罰擇一從重
Donna avatarDonna2010-05-12
好像不是耶 漏稅罰針對租金部分 行為罰針對未給消費者發
票? 我記得似乎是降子..總之,救濟時自己提那份契約書,大概
Queena avatarQueena2010-05-17
就啥都不用說了
Zanna avatarZanna2010-05-18
98判1061理由五(二)最後六行
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-05-19
最後六行應該是反駁漢登的要擇一的主張
Jacky avatarJacky2010-05-21
我是看四最後(九)的部份,依其金額猜測,因為未給予消費
Adele avatarAdele2010-05-24
者發票的部份只罰8成部份(應該罰10成),所以我想國稅局已
Joseph avatarJoseph2010-05-28
將兩成部份與漏稅罰擇一
Isla avatarIsla2010-06-01
這件到法院爭執重點大概只在漢登與合作店,是買賣、租賃、代
Joseph avatarJoseph2010-06-05
銷? 退求其次,有無可能訂約時是買賣,事後雙方改為合夥關係?
Ida avatarIda2010-06-08
我猜漢登或許算是較強勢的加盟總部吧,把加盟店當門市管理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-06-11
導致其經濟實質模糊難辨,買賣、代銷、或租金都不太像
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-06-15
財團巨賈太過強勢的話.一般庶民可能會更加反感吧?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-06-17
是阿 應該就是當作門市了,人員、銷售都由漢登負責..